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身份要求為“應屆生”的職位?
(1)國家統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同時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可以報考“限2023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同時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可以報考“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①國家統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非在職)。②國家統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非在職)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③2021年1月1日至報名首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教育部門認證。④正在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或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招考。
上述人員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報考,或者以非最高學歷(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學歷)對應專業報考時,不能報考“限2023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工作,到企業等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以靈活就業形式登記就業等計算工作經歷的情形,均視為已落實工作單位。
2.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單位中駐縣(市、區、旗)以下機構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計算從其入學報到之日起至畢業證頒發時間止;留學回國人員在校期間計算從其入學報到之日起至國(境)外學位證書頒發時間止)。
3.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企業等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4.在企業工作,不能提供勞動合同或工資證明、社保證明,只能提供企業證明的,能否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
只有企業出具的證明,不能通過基層工作經歷的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可提供其他佐證材料,以證明企業工作經歷。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佐證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證明的,不能通過資格審查。
5.有哪些職位在筆試中加考專業科目?
黨史黨建、生物醫藥、公共衛生、規劃建設、經濟金融、財務審計、信息技術、海洋科學與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安警察等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加考筆試專業科目。具體詳見職位表。
筆試科目考試大綱詳見附件5。
6.對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有何要求?
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必須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人員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同時具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可以選擇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學歷所學專業報考或者以非普通高等學歷所學專業報考。
非深圳戶籍(生源)人員以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報考的,應當具有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
報考人員的父母、配偶戶口在深圳,可按照深圳戶籍(生源)報考。
以深圳學籍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或國(境)外院校就讀的人員,可按照深圳戶籍(生源)報考。
7.202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2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8.招考專業有何要求?
(1)報考者應根據本人所學專業名稱,與《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名稱進行對照,如專業名稱一致的,按照該專業名稱及其在目錄中對應的專業代碼進行報考,如:某報考者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哲學”,專業目錄中列有“哲學(B010101)”,該報考者即需以“哲學(B010101)”報考相關職位。
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例如:某報考者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國際金融”,在專業目錄中屬舊專業名稱,該舊專業在專業目錄中對應“金融學(B020301)”,該報考者即需以“金融學(B020301)”報考相關職位,但在報名時本人專業需選擇“金融學(B020301)”。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相近專業進行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如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2)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門類”的(《專業參考目錄》中代碼為2位數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學科門類”所含“學科”(即代碼為4位數)或“具體專業”(即代碼為6位數)的,均符合報考條件。例如,某一職位的專業要求為“經濟學(A02)”,那么該類所含的學科“理論經濟學(A0201)”或具體專業“西方經濟學(A020104)”等,均符合報考條件。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為“學科”的,如考生所學專業為該“學科”所含“具體專業”的,均符合報考條件。
(3)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如招考職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招考職位要求“民商法(限:知識產權方向)”,則此專業中知識產權方向的報考人員方可報考,其他方向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培養方向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培養方向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如畢業證上未注明培養方向的,應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或招考職位明確具體培養方向之外的,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4)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專業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輔修專業等非主修專業不作為報考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名稱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為舊專業的按對應的專業名稱選擇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未如實填寫的,造成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9.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所要求專業一致的學歷學位,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專業的方向不是專業名稱,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名稱為準。
如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部分職位要求“本科須為法學專業且獲法學學士學位”、“本科須為工學、理學專業且獲相應學士學位”的,報考者應取得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10.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限2023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職位必須以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其他職位符合條件的可以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以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的,須提供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2023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可以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初審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23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應屆畢業生可以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有效的應屆畢業生材料,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學歷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報考人員以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非最高學歷報考,招錄職位職級為一定范圍的,根據報考使用的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學歷進行任職定級,如:招錄職位為二級主任科員以下,考生以符合職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的,任職為二級主任科員;考生以符合職位要求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的,任職為四級主任科員;考生研究生學歷專業不符合職位要求,以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歷報考的,按照本科學歷進行任職定級。
11.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職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2019〕1號)規定,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類人員同時符合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要求的,也可報考。
12.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所有材料應在資格初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3.在國(境)外就讀,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在讀人員能否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報考?
不能。國(境)外學歷學位的在讀人員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學位證書進行報考。截至報名首日尚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均視為在讀人員。
14.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3年應屆畢業生如何提供學歷學位材料?
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3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審核階段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它有關證明材料;考察階段,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準予畢業和取得學位資格的證明。但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不得錄用。
15.“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證書”如何認定?
報考此類職位,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者,可自主選擇報考要求“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證書”,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主觀題考試成績通知單。
1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如何理解?
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根據《公務員錄用規定》第二十條: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還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配偶父母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實行回避的規定》(法發〔2020〕13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高檢發〔2000〕18號)等規定。
17.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資格證書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可以,但應當在報名首日前已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已取得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8.雙學位的報考人員能否以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
如報考人員第二學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考職位專業要求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可以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報考。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均應當為國家承認(如通過學信網驗證等)的學歷學位證書。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依據。
19.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人員考察有何特殊要求?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人員考察工作還需執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不得錄用。請謹慎報考。
20.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23年應屆畢業生如何報考?
根據有關規定,公安類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含2021、2022年畢業的人員、非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公安院校非公安專業畢業生)應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招警考試。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2023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公安機關公開招錄的職位。
21.其他相關資歷的時間如何計算?
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職位條件要求為中共黨員的,報考人員應當在報名首日前經黨組織批準成為預備黨員或正式黨員。
22.報考人員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將有什么后果?
面試前將對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后續環節考試(測評)。資格審核貫穿招錄全過程,考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考察及錄用審批為準。
23.如何理解職位表中的安排單位?
附件1《職位表》中的安排單位為招錄機關的內設機構或下屬單位。如《職位表》已明確安排單位的,則錄用后安排在該單位;如未明確安排單位的,錄用后由招錄機關統籌分配。
二、關于報名
24.如何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上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公告和報考指南。報考人員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進行注冊和報名。
25.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如何報考?
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進行報考。
26.如何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
(1)查看已確認職位人數。已確認職位人數情況將于1月31日、2月3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并于報名結束后三日內發布最終確認人數情況。
(2)查看繳費成功人數。繳費成功人數將于繳費結束三日內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
27.網絡報名是否進行資格審查,如何理解誠信報考?
本次招考網絡報名實行誠信報考,人事考評報名系統用戶接入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實現系統用戶實名認證管理。報考人員憑已注冊的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賬號或掃描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的二維碼注冊賬號并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
報名不設人工資格審查,人事考評報名系統僅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身份證號對性別和年齡進行校核,不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校核。請報考人員認真閱讀誠信承諾和招考公告,嚴格遵守誠信承諾。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用人單位的職位要求,選擇與本人條件相符的職位報考并自行確認。報考人員如實填寫有關信息,不得虛報、隱瞞有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以騙取考試資格,不得為“試考”虛假報名,以免干擾正常的報名秩序、浪費國家資源。對于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虛報、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等違規違紀行為,依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28.考生在報名時間上有何需要注意?
建議考生根據本人的專業、意愿和職業規劃等選擇報考職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報名,以免網絡塞車、系統不暢影響報名而造成遺憾。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確認并提交,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29.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名期間,在未確認并提交報考職位的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職位,報考職位確認并提交后不可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職位。
30.考試費是多少?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試費,如何辦理?
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試費為45元/科。對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試費政策,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申請減免。
考試費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確認,采用網上申辦方式,考生無需前往現場。符合免交考試費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公眾服務互動系統”(//hrsspub.sz.gov.cn/tip/)申請辦理減免費用。
31.有無公布報名咨詢電話和咨詢時間?
招考期間,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有關招錄機關及考務部門開通政策咨詢、報名考務咨詢、技術服務咨詢熱線電話(詳見附件6)。政策咨詢時間為報名期間9:00-12:00,14:30-17:30。非報名期間,考生也可通過電子郵箱gwyzlzx opic.sz.gov.cn(非即時回復)進行政策咨詢。
報名系統操作、考務、技術支持咨詢時間為報名首日至筆試前的9:00-12:00,14:30-17:30。
為避免因咨詢電話擁擠而影響報名,考生如有疑問,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報考指南及職位表等;如仍有疑問,再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條件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