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可以做的工作
公務員考出來之后可以在行政單位做管理工作、在執法司法單位做監督工作、社會民政單位做業務辦理工作等,公務員可以從事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崗位比較多。
1.行政工作
日常工作內容是以協調政府完成相應工作為主,是協調各級政府領導做好重點內容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
2.執法司法工作
常見的工商、稅務、城管的工作都屬于執法司法類的范疇,需要加強對政策和法律的理解,同時對個人道德和職業道德也有很高的要求。
3.社會民政工作
是在社會民政服務機構幫助解決社會民政問題,在窗口辦理相關的業務。
4.技術服務工作
一般是指的辦公信息化、提供計算機技術支持的會計工作、編輯工作等技術要求比較高。
5.立法工作
針對于辦公的文件做出集中的匯合需要公務員有比較扎實的法學基礎和工作能力,同時具有能夠從事討論和決策的相應的工作能力。
考完公務員從事以上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適應工作環境:公務員工作環境相對比較穩定但是進入企業私營機構需要適應更為激烈的工作環境。
2.學習能力:無論是在政府機構、
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工作都需要不斷學習和提升自己,考生需要較高的學習能力。
3.團隊合作能力: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作中都需要團隊合作,考生需要良好的團隊合作能力。
1.文稿工作
公務員在國家機關的行政工作中負責起草、修改、審核和把關文件,這需要公務員良好的寫作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和總結歸納能力,除了寫文稿公務員還需要定密、定緩急、定格式、發放文件,傳遞文件,公務員還需要辦理復雜的會議相關工作,包括協調確定會議時間、布置會議場地、發出會議通知、準備會議文件、安排人員座次、辦理和發放進出車證和參會人員證件,細節還需要注意桌椅的整齊劃一、茶杯擺放的一絲不茍。
2.窗口辦事員工作
窗口辦事員是公務員中特定的崗位,需要對自己所辦事項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在窗口辦事需要做到以下三點:熟悉所辦事項的相關法律法規;細致耐心地向辦事人員提供服務,解答問題辦理相關手續;第三保持良好的服務態度和形象,提高服務質量。
考公務員出來后有以下兩種可能的工作機會:
1.政務類公務員
政務類公務員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這些公務員是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由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并通過正式任命的成員,政務類公務員包括國務院組成人員如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署署長、秘書長;和地方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如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縣長。
2.其他工作
考上公務員后還有可能進入所考的單位的相應處室工作,最初是試用期一年,期滿后會根據個人表現定級,初入職場后具體工作包括撰寫各類公文、參與考評驗收和調研、處理日常辦公室事務,初期會有一個適應期,不會讓新進公務員獨當一面公務員是負責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的公職人員按職位的性質和特點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