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能測(ce)評(ping)對象的確定
根據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的筆試合格分數線、人民警察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體能測評人選1∶4的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執法勤務類職位考生)+少數民族照顧加分(少數民族考生)〕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李曉鋒等139名考生進入體能測評(具體人員名單見附件)。招考職位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達不到規定的比例的,組織實有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前,已確認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人員,不需參加體能測評,不再遞補。
二、體能測(ce)評時間、地點和報(bao)到要求
(一)時間: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7∶30集中。
(二)地點(dian):玉(yu)林市體育中(zhong)心主(zhu)田徑(jing)場(chang)(玉(yu)林市人(ren)民東(dong)(dong)路(lu)東(dong)(dong)611號,考(kao)生可(ke)乘(cheng)坐7路(lu)、19路(lu)、大(da)(da)容山專(zhuan)線、玉(yu)北1號線、玉(yu)北快速線等公(gong)共汽(qi)車到(dao)市體育中(zhong)心站下車),從主(zhu)田徑(jing)場(chang)西門大(da)(da)廳核驗(yan)進場(chang)。
(三)報到要求:考生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紙質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等有關材料報到并現場驗證。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三、體能測評(ping)的項(xiang)目和標準(zhun)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如下:
(一(yi))男子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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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xiang)目 |
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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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yi)下(xia) |
31歲(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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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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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mi)跑(pao) |
≤4′25″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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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zong)跳摸(mo)高 |
≥265厘米(m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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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er))女子組(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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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biao)準(zh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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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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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fan)跑(pao) |
≤14″1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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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pao) |
≤4′20″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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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跳摸高 |
≥230厘(li)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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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ti)能測(ce)(ce)評(ping)三項(xiang)(xiang)(xiang)全部達標(biao)方為(wei)合(he)格。報考緊缺(que)職位的人員,體(ti)能測(ce)(ce)評(ping)項(xiang)(xiang)(xiang)目(mu)三項(xiang)(xiang)(xiang)中有兩項(xiang)(xiang)(xiang)達標(biao)的,視為(wei)合(he)格。體(ti)能測(ce)(ce)評(ping)項(xiang)(xiang)(xiang)目(mu)中,縱跳摸高項(xiang)(xiang)(xiang)目(mu)的測(ce)(ce)評(ping)次(ci)數不(bu)超(chao)過3次(ci),10米(mi)×4往(wang)返(fan)跑(pao)項(xiang)(xiang)(xiang)目(mu)的測(ce)(ce)評(ping)次(ci)數不(bu)超(chao)過2次(ci),1000/800米(mi)跑(pao)項(xiang)(xiang)(xiang)目(mu)的測(ce)(ce)評(ping)次(ci)數為(wei)1次(ci)。
四、健康管理
考生須做(zuo)好自我健康管理。備考期間,應加強(qiang)個人健康監測,盡量減少不(bu)必要的(de)外出(chu)、聚集,出(chu)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須佩(pei)戴(dai)口罩,避免身體健康出(chu)現異常(chang),影響測評。考生一旦發(fa)現發(fa)熱(re)、乏力、咳嗽、咽痛、腹瀉(xie)、嘔吐等身體不(bu)適癥(zheng)狀,要主動到醫(yi)療機構檢查,并(bing)向招錄機關(guan)報備。
五、考生注意事項
(一(yi))體(ti)(ti)能(neng)測(ce)評前(qian),考生(sheng)應了解體(ti)(ti)能(neng)測(ce)評的(de)項目、標準和注意事項,結合本(ben)人身體(ti)(ti)狀況,根據個人意愿決定是否參加體(ti)(ti)能(neng)測(ce)評。
(二)考生根據(ju)體(ti)能測評需要自備(bei)運動(dong)衣(yi)、運動(dong)鞋等物品。
(三)體能測評結果當場(chang)公布。參加體能測評的(de)考生,須(xu)在(zai)成績(ji)表上簽字確(que)認后方可離開測評地(di)點。
(四)因報(bao)考人(ren)員放(fang)棄體能(neng)測評或體能(neng)測評不合(he)格的,不再遞補(bu)。
(五)體能測(ce)評不收取費(fei)用。考(kao)生交通、食宿自行(xing)安排,費(fei)用自理。
聯系電話(hua):玉林市公務員局 0775-2806803
  玉林市公安局 0775-2582297
玉林市(shi)公務員局(ju)
玉林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0日
原文標題:玉林市2023年度考(kao)試錄用(yong)公務員(yuan)(人民警察(cha))體能測評公告
原(yuan)文鏈接(jie)://www.yulin.gov.cn/zwgk/rsxx/klzp/t161125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