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可不可以代辦要以各地區和單位的規定為準,有的規定不可以委托他人代辦,必須要本人親自參加;但也有地方規定可以按照要求委托他人代辦。
1、如果面試資格復審公告上明確寫有可以代替,是可以的。不過,要提供相關的委托代辦證明等資料。
比如2023年度鎮江市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中就規定: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現場資格復審的,由受委托人攜帶考生本人手寫的書面委托材料、考生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資格復審相關材料到場,代為參加資格復審。
2、如果公告中明確規定必須要考生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他人代辦的話,就必須要考生親自參加了。
3、如果用人單位公告中沒有提到是否可以代替,考生務必打電話問清楚(還是問招錄單位或者當地公務員局)。如果經過招考單位確認之后,允許的話,就可以了,并且在招考單位的指引下,提供相關的委托代辦證明等資料。
二、江蘇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材料有哪些?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攜帶有效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等,與用人單位已簽約的考生,提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須有用人單位、單位所在地人才中心蓋章),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還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等相關證明;經招錄機關同意,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等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3、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4、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有效身份證。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比如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應為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
總之,江蘇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可不可以代辦要以資格復審公告的規定為準。大家可以關注上岸鴨公考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