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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礎理論、學科基礎理論這種組合方式逐漸成為各地教師招聘的命題范圍。它不但對教育學科所涉及的各門科目進行考查,同時也會考查考生對于所報專業學科的基礎能力和知識,以上兩部分會成為筆試出題測查的重點。
筆試內容
第一種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法規、新課改等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這種情況最為普遍。
第二種內容為:學科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這個公共基礎知識也有不同,有的地區就是指上面的教育理論知識,有的地區是指文史法律數學政治時事等綜合知識。
第三種內容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教育基礎知識,這種情況比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