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身處基層為人民辦實事,直接面對群眾解決問題,經常有新聞報道一些公務員的優秀事跡,獲得榮譽也是值得驕傲的!接下來上岸鴨公考小編就帶各位正在備考的準公務員們了解一下《
四川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
一、公務員及時獎勵法律分析與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及時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稱號。對符合及時獎勵條件的已故人員可追授獎勵。嘉獎一般不超過參評公務員總數的30%,記三等功不超過10%,記二等功不超過3%,記一等功不超過0.5%。對參評公務員人數較少、授予稱號、給予公務員集體的及時獎勵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四川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最新政策
及時獎勵遵循“以德為先,突出功績導向;依法依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發揚民主,注重群眾公認;基層優先,注重向工作一線傾斜;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
1.對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
2.對做出較大貢獻,在本地區、本系統有一定影響的,記三等功;
3.對做出重大貢獻,在本地區、本系統有較大影響的,記二等功;
4.對做出杰出貢獻,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記一等功;
5.對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當年年度考核確定優秀等次時予以傾斜;對獲得記三等功以上及時獎勵的公務員集體,可適當提高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對獲得記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所屬工作人員,可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機關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對獲得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稱號的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
獎勵實施程序規定為申報獎勵方案、審核獎勵方案、組織實施獎勵、獎勵結果備案、兌現獎勵待遇5個步驟。在突發事件、專項重要工作完成或取得階段性成效后,由主管部門或牽頭單位研究制定獎勵方案,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申報。
獎勵辦法中明確提到堅持以基層優先,注重向工作一線傾斜。相信四川省委組織部也是想要將獎勵落實到真正為群眾辦事的公務員身上!以上是“四川省公務員及時獎勵辦法最新政策”的全部內容,想要報考四川公務員考試的可根據自身條件去選擇可報崗位,關注上岸鴨公考為你帶來最新的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