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yan)收專(zhuan)業技(ji)術(shu)人員培訓
黨中央(yang)、國務(wu)院高(gao)度重視轉(zhuan)變(bian)政府職(zhi)能,把“放管服”改革作(zuo)為全面(mian)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持續加以推進。
環(huan)境(jing)影響評價和環(huan)保竣(jun)工驗收改(gai)革,
都是(shi)生態環境領域是(shi)“放管(guan)服(fu)”改(gai)革的重要(yao)成果,改(gai)革有利于(yu)進一步(bu)激(ji)發(fa)市場活力。
2017年9月“環評(ping)機(ji)構資質認定”行政許(xu)可事項的取(qu)消,
2018年12月29日(ri)《環境影響(xiang)評(ping)價(jia)法》修改決(jue)定,
以及(ji)2017年6月21日《關于修改〈建設項目(mu)環(huan)境保護管理條(tiao)例〉的決(jue)定》,
對取消了(le)環保竣工驗(yan)收許(xu)可,將竣工驗(yan)收的主體由(you)環保部門(men)調整為建設(she)單(dan)位。
隨著2020年9月1日,新(xin)《固(gu)廢法》法的實施(shi),
涉及水、氣、噪聲、固等的建(jian)設項目,都變為建(jian)設單位應(ying)當依(yi)照法(fa)(fa)律法(fa)(fa)規的規定,
對配套建(jian)設的污染防治(zhi)設施(shi)進行(xing)驗(yan)收,
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
但是,改革并不是意味(wei)著對環(huan)評(ping)以(yi)及竣工驗(yan)收從(cong)業機構(gou)和人員(yuan)的(de)管理放松了(le),
相反(fan),新法(fa)律(lv)和管(guan)理條例對(dui)環境影響(xiang)評價以(yi)及環保竣工驗(yan)收技術服(fu)務單(dan)位或(huo)者(zhe)機構以(yi)及人(ren)員的監(jian)督(du)管(guan)理和責任追究作出了更加(jia)嚴格的規(gui)定,
賦予(yu)了各(ge)級生態環境部(bu)門更強有力的監管武器(qi)。
環境(jing)部2020年下半年,
印發了《環評與(yu)排污許(xu)可監管行動計(ji)劃(2021-2023年)》,
進一步加大環(huan)評與排污許可監管(guan)力度(du),推(tui)動(dong)監管(guan)制(zhi)度(du)化、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