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技術及排污許 可證后管理培訓
近日中(zhong)共中(zhong)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ting)印發的(de)《關于構建現代環(huan)境(jing)治理體系的(de)指導意見》中明確(que),
要強化監(jian)測能力建設,
加快構建陸海統籌、
天地(di)一(yi)體、上下協(xie)同、
信(xin)息共享的生態(tai)環(huan)境監測網絡(luo),
實現環境質量、
污染(ran)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
環境監測和(he)監管是生態環境保護的(de)重要支撐和(he)手段,
特別是(shi)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陸續(xu)發布與企業(ye)環境自行監測有(you)關的法律(lv)法規、
環保制度文件、
處罰辦(ban)法(fa)以及技術指(zhi)南,
形成企業自(zi)行監測法律法規體系。
明確了企業依法持(chi)證(zheng)排污、
定期報告、
自證清白、
數(shu)據質量等方(fang)面的主體責(ze)任,
降低(di)環境污染刑(xing)事案件入罪(zui)門檻,
加(jia)大處(chu)罰數據造假力度,
頒布環境自行(xing)監測(ce)系統性的技術指導文件,
切實保障(zhang)企業嚴(yan)格(ge)履行環境自行監(jian)測這一法定(ding)義務(wu)。
由此,環境(jing)(jing)監(jian)測和監(jian)管(guan)在企業環境(jing)(jing)管(guan)理(li)中的(de)作用更(geng)加(jia)突出,
政(zheng)府和(he)社會公(gong)眾對(dui)環境監(jian)測數據真實(shi)性和(he)準確性的要(yao)求(qiu)也更加嚴格。
企業(ye)開展自行監測及信息(xi)公(gong)開工(gong)作(zuo)對推動當前環(huan)保工(gong)作(zuo)的開展和轉型意義(yi)重(zhong)大(da)。
當前(qian)企業自行監測(ce)及信息公開(kai)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
自(zi)(zi)行(xing)監(jian)測工作存在企業自(zi)(zi)行(xing)監(jian)測意識不強、
自行監(jian)測能力不(bu)髙、信息(xi)公開不(bu)全面等問題(ti)。
為(wei)了進一步(bu)提升企事業(ye)單位自行監測專(zhuan)業(ye)知識(shi),
推進各級重(zhong)點監控(kong)企業通過環境管理制度的(de)改(gai)革、
環(huan)境監管機制的(de)完(wan)善和環(huan)境守法體系建設,
提升環境監(jian)測從業(ye)(ye)技術人(ren)員專業(ye)(ye)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