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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特崗教師考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和教育專業基礎知識兩個科目。其中專業科目分為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美術、音樂、科學、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10個科目。
一、考試科目
特崗教師招聘考試科目按地區有差異,一般指筆試考試科目,分為兩種情況:
第1種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教育法規、新課改等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
第2種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各占150分,總分300分。這個公共基礎知識也有不同,有的地區就是指上面的教育理論知識,有的地區是指文史、法律、數學、政治、時事等綜合知識。
二、教育專業基礎和學科專業基礎考試內容
教育專業基礎和學科專業基礎考試內容:教育學基礎、心理學基礎、課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規、學科知識、學科課程標準與教材、教學設計;學科專業卷的考試內容因考生所報考教學崗位而不同。
三、公共基礎知識內容
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大學思想政治課基礎知識、時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規(《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大學英語、計算機基礎。
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按考生報考的任教學科,分文科綜合(語文、歷史、地理)、理科綜合(數學、物理、化學)、音體美(語文、數學及本專業)三類分別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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