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專業科目三科,具體考試內容如下:
一、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部分。
常識判斷主要測查報考者應知應會的基本知識以及運用這些知識分析判斷的基本能力,重點測查對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綜合管理基本素質等,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文化、地理、環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測查報考者運用語言文字進行思考和交流、迅速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內涵的能力。常見的題型有:閱讀理解、邏輯填空、語句表達等。
數量關系主要測查報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主要涉及數據關系的分析、推理、判斷、運算等。常見的題型有:數字推理、數學運算等。
判斷推理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語詞概念、事物關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較、組合、演繹和歸納等。常見的題型有:圖形推理、定義判斷、類比推理、邏輯判斷等。
資料分析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形式的文字、圖表等資料的綜合理解與分析加工能力,這部分內容通常由統計性的圖表、數字及文字材料構成。
二、申論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
申論考試主要測查應試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
三、公安專業科目
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筆試,主要測查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與能力,包括職業素養、基礎知識、基本能力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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