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行政執法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3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20%;
審計機關“審計專業類”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25%+《申論》成績×25%+專業科目筆試成績×50%。
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除面試前加考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面試對象的人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報考者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部分專業性職位(見職位表)在面試前組織專業科目(技能)測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報考者中確定參加專業科目(技能)測試人員,并按筆試成績×50%+專業科目(技能)測試成績×30%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后,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專業科目(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