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具體以招錄公告為準);具有相應的學歷和專業背景;無違法犯罪記錄。同時,考生還需要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身體條件,符合招聘職位的相關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間出生),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月9日至2005年1月8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