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對省市級綜合管理類、縣鄉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職位分別命制《申論》試題。報考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各地(州、市)、縣(市、區)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執法勤務類職位采用行政執法類《申論》試題考試。
公共科目具體要求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2、加試科目
(1)《公安專業科目》
各類各級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計入總成績。公安專業科目具體要求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語言文字答題的報考人員須加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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