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公務員進入面試環節后,資格復審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筆試準考證、《報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留學回國人員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3)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或所在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人事管理權限在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須提供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還須提供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4)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證及縣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職位要求有從業資格證書的,需提供從業資格證書;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地市級以上項目辦出具的證明;在兵團工作的連隊(村、社區)“兩委”成員應提供團場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擇業期內保留應屆畢業生身份的報考者應提供由保留檔案機構出具的存檔證明;職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還需開具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以及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